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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

二、法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3号)。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办理程序:由申请人在业务主管单位办理批准文件后,提交材料的目录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政务服务处在1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交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2、民政局工作程序:附后。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一式两份)

1、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5、主要负责人情况;

6、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

五、承诺期限:设立登记15个工作日。

六、有无数量控制:无。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川价费[2003]207号,发改价格[2003]851号设立登记费40元(含工本费)。

八、咨询服务:

1、通讯地址:绵阳市行政中心民政局政务服务处;

2、邮政编码:621000;

3、联系电话:(0816)2316817;

4、网址:http://www.my-xzfw.gov.cn

 

附:绵阳市民政局办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登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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