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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和社会各界捐赠的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管理,规范分配、发放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611日,市民政局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该办法共20条,规定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应当根据受灾区域大小、受灾程度、人口密度、灾区群众需求进行分配,保证重点,确保及时、快捷、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发放;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分配要建立责任制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物相符;严禁物资发放中的优亲厚友、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和孤残歧视行为,在保障需求的同时,避免浪费;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调配中心对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的接收和发放应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对发放的各类物资,应当区分种类、数量和发放地区,登记造册,分阶段对物资进行清理和统计,做到账物相符。灾区乡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收发制度,实行收发“实名制”,物资收发单以及存档记录应当由负责人签字;灾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受灾群众公布抗震救灾生活类物资数量和分配方法。属于灾害专项救助的,要公布救助标准、享受救助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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