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保障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抗震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6月11日,市民政局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信息的原则;应当公开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信息的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接收部门和单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事项;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负责公开的事项;公开的主要形式和对对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