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政局对绵阳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的信访回复 |
| | 近日,有位王姓群众通过市长信箱反应我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的问题,我们首先感谢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涉及民政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在市民政局网站(http://mymz.my.gov.cn/)“政策法规”和“为民服务”栏目有公布(并随时更新)。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政策和我市救助管理工作情况,我们利用此次的政策回复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再作宣传: 1、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管理已由过去的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变为关爱性救助管理,遵循的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 2、乞讨不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只有乞讨者在乞讨过程中以乞讨为名,实施盗窃、抢夺、诈骗和强制未成年人乞讨等行为应依据既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止、处罚。 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2004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秩序管理的通告》规定:“城区五桥以内范围禁止乞讨,公安、城管联合执法队伍在上述区域发现乞讨人员应立即劝其离开”。为此,公安、城管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积极劝导和护送乞讨人员到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4、我市目前共建有4个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站、江油市救助管理站、三台县救助管理站、北川县救助管理站)。市救助管理站主要承担对城区范围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任务,近几年来,他们立足本职,积极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凡自愿或经劝导后到救助站求助的,市救助管理站都依法提供了救助;同时市救助站和公安、城管等部门经常联合或单独组织人员开展上街集中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政府救助的活动;并在火车客站、长途汽车站设立救助引导牌,以方便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及热心市民的引导救助,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对坚持不到救助站求助,甚至拒绝救助的,强制救助缺少法律支持并涉嫌违法。因此,民政部门将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加大对救助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学习和借鉴其它城市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经验,为提升绵阳城市形象,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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