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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行动 :
1、实现城镇应保尽保。把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 居民全部纳入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 72 元。
2、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全市参保人数达到 7 万人,月人均补 差不低于 19 元。
3、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全部 纳入供养范围,逐步提高集中供养水平。
4、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新建、改扩建 20 所敬老院,新增 加床位 1300 张,集中供养率达到 17%。新增城市福利机构床位 200 张。
医疗保障行动:
5、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继续落实惠民医疗各项政策措施。 农村医疗救助 29380 人,城市特困群众医疗救助 3 万人。
6、资助 5 万名农村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
安居行动:
7、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困难问题。解决 2000户农村特困无(危)房户和灾后群众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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