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治本之策。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1998年,中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9年,四川也相继在全省广泛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践证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心进一步增强,责任制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也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须强化以下几项主要措施。 一、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古人云:“德教为先”,“修身为本”。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因此,要站在历史的高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党风、党纪、党性、党规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首先,实行责任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内在要求。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实际也就是一种历史责任的体现,要求我们的党要有不断创新的责任、有保持先进性的责任和执政为民的责任,若不履行好这些责任,就会停滞不前甚至给党的前途带来莫大的危害,所以只有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克服党内腐败消极现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的内在要求。从严治党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使各级组织能够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管理、监督和责任约束;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问题,督促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从制度上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方针落到实处。 其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建立责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从建立责任政府的目标出发,使以前那种政府权力与责任脱节、错位和失衡的现象得以转变。公民权利是行政权力之源,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属性的本质,因此,实行责任政府,从制度上弥补了现行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是建立责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一大举措。 再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客观要求。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搞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证,他规范了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到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中央提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利于形成反腐败的合力和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这就明确了各部门党组(党委)是该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主体。党政一把手是责任制的核心,为此,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贯彻落实。 首先,发挥“一把手负总责”及班子成员的带头作用。“一把手负总责”及班子成员是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在这个部门,这个系统内必须起好带头作用,起好示范作用,从我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要做到,要求别人遵守的首先自己要带头遵守,更要求“一把手”切实担负起“负总责”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仅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落实好责任制,还要督促检查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从而形成“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良好格局。 其次,做到“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和腐败问题大量地涉及到经济管理和业务建设,一个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搞得怎样,责任制落实得如何,与这个地区的经济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是否真正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抓责任制的落实工作以及抓的效果如何密切相关。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党组(党委)不仅要领导本部门、本系统的经济工作,业务工作,还必须领导部门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党组(党委)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切实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好职责,坚决按照中共中央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工作决策和工作落实的各个环节,以及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纳入工作目标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最后,制定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根据中央、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及赋予的新的特点和内涵,结合地区及部门实际制定出可操作的、较为规范的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部门对反腐倡廉工作各负其责,进一步增强整体合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组织协调,是形成整体合力制度的保证。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里,明确了“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检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这一职责,发挥好组织和协调两种作用,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部门和系统落实责任制中起着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承担着大量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要将组织协调工作始终贯穿并渗透到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中,一要做到在宣传教育中加强组织协调,使之形成大宣传、大教育的氛围,并督导各部门、各系统、各行业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二要做到在监督中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以强化党内监督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实施关口前移,要扩大监督范围、畅通监督渠道,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三要做到惩处中加强组织协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必须要精心组织,注重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和内部协调,从而形成优势互补,整体联动。四要做到保护中加强组织协调。对党员干部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要做到关心和爱护。要对在反腐败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开拓创新,成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加以保护,对举报人员遭到打击报复的要予以保护,对群众的检举、控告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认真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等。概括来讲,组织协调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也就是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协调一致抓落实,党委要支持纪委抓组织协调;政府要尽好自己的职责,支持纪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纪委要理直气壮,敢抓敢管,切实负起组织协调之责。只有这样,才能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把组织协调工作落到实处。 四、 须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好责任细化分解。 搞好责任分解,是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前提。应重点把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相关单位和领导。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原则进行。为此,首先,应结合部门、系统实际,根据中央和省当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结合系统内的有关要求,进行详细的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协办单位、总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做到责任到人。通过责任分解,要突出重点,明确单位的责任内容、工作职责和量化的任务指标,以及完成任务的时间要求;通过责任分解,使责任单位更加清楚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相关单位也知道如何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发挥整体作用的工作方式;通过责任分解,充分调动并增强各级各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使责任制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从而改变那种“齐抓共管,谁都不管”,“各负其责,都不负责”的现象,使制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到位,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系统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考虑,以此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互相渗透,共同发展。 五、 须进行督促检查,逗硬责任制考核奖惩。 责任制的实施关键在于落实,如果缺乏严格的督促检查,再规范的责任制也会流于形式。胡锦涛总书记讲:“我们一定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努力使法规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经常性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是抓责任制落实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一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情况的检查。根据年初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安排和部署,随时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责任制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对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在抓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提出追究意见和建议。 二要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对照中央、省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当前,重点检查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追究,从而起好示范作用,促进责任制的落实。 三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及干部的监督检查。因为层层签订了责任制、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所以,对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及下级部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检查责任制落实到位情况,从而督促和指导责任制深入贯彻实施。 同时,要抓好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工作,这是落实责任制的又一重要手段,也是实施责任追究的基础。要逗硬奖惩就要将责任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结合起来进行,要相互衔接,紧密挂钩,防止脱节和重此轻彼现象的发生。对责任制落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和宣传,推广他们的先进做法,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对其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业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制落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厉的批评,指出存在的不足,帮助他们找到差距,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还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负,失职必纠,重点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阿坝州民政局纪检组长 尹大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