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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追求有为,工作追求成绩,这无可指责,如何才能在工作中干出成绩,我认为必须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可以说越是大问题、全局性问题、普遍性问题,你解决了成绩就越大。因此,我们的关键是找准问题,继而拿出解决问题的思路。笔者根据近二十年在镇、区、市民政局工作的经验,以及个人粗浅的认识,现试提出八个长期困扰民政工作的问题,以向领导和同行求教。 问题一:如何使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现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保障标准的人员“主动”“退保”? 说明:目前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各地在“应保尽保”方面做的都比较好,但是“动态管理”却存在流于形势的问题,“低保”终身制”使各地保障人数只增不减。 初步解决思路:增设“退保率”指标,规定以区(县、市)和街道(乡镇)为单位,设计适当的“退保率”指标,如:规定对“退保率” 低于3%的街道办事处,由市低保办公室入户抽查一定比例的低保户。 问题二:如何把“城中村”纳入城市化管理? 说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出现了城中有村,村里有居,农居混杂的情况。至少带来以下问题:一、管理混乱。失去土地的农民虽然事实上已转化为城市居民,却无法得到城市化管理,出现了社区建设、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诸多方面的管理空档。二、影响规划。因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均属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民特征,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和整体规划的实施。成为“脏、乱、差”的卫生死角,外来人口的集散地,“黄、赌、毒”的高发区,社会丑恶现象的源头(绝非偏见)。三、新老居民对立。由于大多“城中村”尚有集体资产赢余,为了既得利益,老居民排斥新居民的加入,新建居民区的居民无法参与当地社区(“村改居”)换届选举,致使新居民无处行使民主权力,新老居民出现矛盾。 初步解决思路:对“村改居”进行公司化(股份制)改制,土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统一新老居民的民主权力。 问题三:城市退役士兵安置走到尽头。 说明:近年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军队与地方、市场与计划的夹缝中运作,受到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的冲击和挑战。随着部队精简整编、缩减员额的深入推进,城镇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经济成分多元化、用人体制市场化的新形势下,传统的指令性安置“权威”越来越弱化,使得这项工作成为“民政工作第一难”。 初步解决思路:全员货币化安置。 问题四:行政区划调整如何发挥经济的杠杆作用,并为精兵减政服务? 说明:行政区划调整,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乃至实现精兵减政、提高政府效率,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投入最少、见效最快的改革。但若干年来,行政区划管理模式,一直存在着两大弊病:要么是领导怎么说就怎么调;要么是基层想怎么调就怎么调。长官意志左右着我们,领导不想的我们不敢想,基层不干的我们不敢干,处于算盘珠子式的被动管理状态,只有传递作用,没有谋划作用,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行政区划巨大的综合效应始终发挥不出来。 初步解决思路:行政区划工作必须增强使命感,走出旧框架,提高主动性,发挥创造性。尤其要变“自下而上式”的行政区划调整为“自上而下式”,增加中央、部一级的宏观调整的规划和引导,着力试点解决中国行政区划层次过多(四级甚至五级,居世界之首)、管理成本与管理效率不成正比、同级政区规模相差悬殊等问题。 但必须强调的是,目前,中国的行政区划设置在实用性上也堪称世界之最。无论是复杂无比的计划生育工作,还是对反应能力要求极高的“防非典”工作,无不验证了中国现行区划体制中各级政府的工作能力。因此,行政区划方面的改革务必不能操之过急,我们完全可以以最大的耐心进行试点和观察。 问题五: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难取证、难处理。 说明:贿选问题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表现的非常突出,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呈蔓延态势,多的有送百元大钞的,少的一斤茉莉花茶或两瓶“二曲”也行。群众对此采取的往往是“该吃吃、该喝喝、该选谁我还是选谁”的态度,但等选举结果一公布,落选的一方便出来检举获胜的一方贿选(至少笔者从未见获胜方检举,也从未见形势尚未明朗时有人检举)。贿选问题给我们带来的最大问题是难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造成工作被动和群众上访。 初步解决思路: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标准的“假问题”,因为,贿选必然是一个群体性事件,虽然相关法规还没有准确界定什么是贿选,但政权司有关领导已明确了认定贿选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因此,只要有关部门下决心调查处理,只要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相关部门(如公安局)积极参与,应该不存在难调查、难认定、难取证的问题。关键是基层的领导有没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是不是怕麻烦,害怕辛辛苦苦产生的选举结果轻易改变。这才是躲在“假问题”之后的真问题,由于贿选问题在本届换届选举中才广泛的凸显出来,因此,现在是采取措施的关键时期,及时解决了就很容易,放任不管,则很可能让“假问题”变成真问题。 问题六:社区居委会成员行政化倾向越来越严重。 说明:在现行的街居体制中,居委会从居干补贴、工作经费、工作任务、监督制度等方面看,无一不对政府具有严重的依附性,居委会无法较好地体现居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因而在居民中难以获得工作目的的认同,再加上大量的精力用在协助政府工作上,使许多应该“由民做主”的事变为“代民做主”或“替民做主”。据调查,居委会承担的138项任务中,属于居民自治任务的仅有19项。如此一来,原本属于“自治组织”的居委会行政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居委会人员 “公务员化”倾向日趋严重,向公务员身份的转化成为居委会委员的目标取向,基于这种目标取向,居委会逐渐偏离自治方向,它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成为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由于职能定位的混乱,进而产生了一个悖论,政府积极主动地推进了居民自治,但作为自治的组织(居委会)实际被纳入城市社会管理的架构,最终成为政府领导和指挥的,对居民加以管理和控制的基层行政单位,政府想通过民主自治的社会来使政府脱身出社会事务,但最终却是自己在办社会,甚至自己办经济。 初步解决思路:进一步理顺街居体制,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制度。目前,街居职能定位不明确,街道管理条例早已不适应发展的要求,街道职能应从以经济(主要是自身吃饭经济)和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转化。居委会向自治功能转化,应当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分清楚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和民选的居委会成员的角色和职责。社区工作者制度的核心是一套包括任职、升级、福利、辞退、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退休等在内的自成体系的职业制度,它不仅应以适当的工作报酬为前提,更应当能够体现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使社区工作逐渐发展为一项社会认可的职业,同时实现社区居委会向自治功能的归位。 问题七:公益性公墓泛滥,违规经营严重。 说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周边的乡镇逐渐纳入城市范围,初期是原先面向本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的公益性公墓开始向社会销售。后来,发现“金矿”的各类精明人士纷纷投身这一投资少、见效快的新“行业”,致使大量的山林辟建成“公益性公墓”,城市几乎被它们包围。一方面,给城市的整体形象造成危害,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初步解决思路:不再审批任何“公益性公墓”,收回县、特别是市、区审批权限。今后,从经营性公墓中辟建出一部分用于安葬村民的公益性墓地。 问题八:福利企业何去何从? 说明:由于先天原因,福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无可争议的劣势,能够在竞争中胜出的本来就凤毛麟角,加上“即征即返”的税收政策往往因税务检查、抽查的频繁而拖成几月一返甚至一年一返。特别是前几年,民政和国税对“四残人员”的认定又产生了争议,民政局对于“四残人员”的正确认定是“盲、聋哑、肢残、智残”,而国税部门竟然把“聋哑”分成两种残疾,于是“四残人员”被界定为“盲、聋、哑、肢残”,智残被排除在外,恰恰我国是智残比例较多的国家,几乎所有的福利企业都安置了大量的智残人员,于是,忽然之间几乎所有的福利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比例都不符合“即征即返”的要求了,对福利企业来说,这无疑又是一次致命的打击。凡此种种的原因,福利企业多处于破产或破产的边缘。作为民政部门干经济并非行家里手,推又推不出去,成了人人摇头的大难题。 初步解决思路:优惠政策是福利企业的生命线,有关部门是否协调配合是福利企业的生死关。在基层无法调解的问题,也许在领导层相对容易解决(述罪),因此建议省以上领导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并通过更加有力的配合督促政策落实,毕竟即使我们能把这个包袱甩掉,也不能置残疾人的生活于不顾,而有了优惠政策也就使福利企业有了起死回生的本钱。 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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