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杨金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形势和任务,给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正确把握和有效实施民政工作建设、管理、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对于推动“十一五”时期民政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政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建设、管理、服务社会基本的职能属性
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所谓建设社会,就是要培育发展社会健康元素,推动社会步入良性、和谐轨道,使社会不断完善和进步;管理社会,即通过行政性或社会性控制力量,加强社会有机整合,推动社会步入有序、协调轨道,使社会管理规范、有序;服务社会,是向社会提供实物型或精神型服务产品,为社会大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民政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调节利益分配,扶贫济困,冲减社会竞争造成的压力,不断促进社会公平;通过加强社区建设,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不同层次群体的生活需求;通过指导村民自治,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让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群众民主权利的落实;通过开展双拥共建和烈士褒扬工作,弘扬民族精神,振奋爱国热情,激发公民社会责任感;通过开展社会福利和收养工作,迎接老龄化社会挑战,为孤残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通过培育和发展民间组织,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繁荣,增加社会就业,完善社会服务,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秩序;通过发展慈善事业,培育社会互助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各阶层的理解、互动与合作,营造团结友爱、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通过规范丧葬管理,倡导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加强区划地名工作,立足区域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促进区域发展要素最佳配置,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空间等等。落实这些工作,对社会建设、协调、管理、组织、服务无疑都将产生积极有效作用,这是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重要内容。
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是一个复杂、多元的系统,包含了诸如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许多要素。在我们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这些不同要素分别被作为一项职责,为不同的、具体的部门所承担。民政是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职能,一般具有四个显著特征:一是综合性。民政部门不象其他有些部门职能那样相对集中或业务比较单一,而是以解决多方面的社会矛盾为职责,通过不同的业务活动和不同的工作方式,解决不同的社会问题,调解不同的社会矛盾,发挥多方面的社会作用,因而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协调性。二是社会性。民政工作覆盖全社会,涉及社会经济、政治、精神、文化、思想道德建设等诸多方面,工作领域和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三是群众性。民政工作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包括因受灾、孤老、伤残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包括因履行国防义务为社会做出奉献需要给予补助优待抚恤的优抚对象,包括在社会生活中与民政工作发生联系的对象如婚丧、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等以广大群众为服务管理的对象,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民政工作深深扎根于群众,广泛服务于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四是多元性。民政业务工作面广量大,包括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民间组织管理、拥军优属安置等,有些工作之间相对独立、内在联系少,呈现多元性。以上特征表明,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是新的形势和任务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首先,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民政工作必须加大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力度,为经济和社会真正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轨道提供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观是当代中国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经济发展“一条腿长”、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较为突出。强化民政工作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做好民政工作是推动经济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民政工作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了有效的保障作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形势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落实“五个统筹”,要求民政工作加强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更多地承接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及时、妥善、高效处理社会矛盾,为经济实现科学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做好民政工作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民政工作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协调、社会自治等机制,推动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壮大社会事业,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从而为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做好民政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民政部工作以联系群众、帮助群众为基本职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义、为民之举,在许多方面都是通过民政工作来实现的。民政工作只有主动承担起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责,才能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保障民生,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服务。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政工作必须加强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任务。民政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促进社会管理机制体制创新,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建设,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重要任务。做好民政工作,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和爱心,具有重要作用。“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社会结构将面临全面、深刻的转型,市场经济体制由基本建立向完善转变,城乡结构由二元向统筹转变,经济和社会发展还将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同时,政府职能将逐步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从统包统揽转向协调、监督和服务,从配置资源转向发育社会,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只有自觉担当起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的重任,按照“民主法治”要求,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按照“公平正义”要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优抚保障机制;按照“诚信友爱”要求,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按照“安定有序”要求,发挥好各项民政工作特别是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作用,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
第三,新形势下民政工作要实现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必须突破传统职能定位,注重发挥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民政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职能是政府职能的分解和细化,既相对独立,有着特定的管理和服务领域,又融于政府职能的整体之中。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代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情况下,我国政府职能侧重于促进经济发展,民政工作的职能一度定位在为经济发展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受这种传统职能定位思想影响,民政工作整体性地位有时或在局部被重视不够。虽然在民政工作职能范围内,有些单项工作如双拥共建、城市低保、救灾救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受到普遍重视。但是,民政工作是一个由多项互不联系、有很强独立性的具体工作组成的复杂系统,民政工作作为一个整体却往往不能被引起重视,以致大凡其他部门不宜管理的工作往往交给民政负责,民政部门变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篓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政工作地位的提升和应有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具体的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尽管包含了不少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内容。但长期以来由于这些工作没有在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层面上进行提升和整合,使得这些工作缺乏有机关联性和目标一致性,直接影响了民政工作整体效能的发挥,成为推动民政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的制约因素。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躬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使民政工作日益得到重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使民政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管理,使民政工作作用越来越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民政工作实现新作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建设的全面发展过程中,民政部门作为从事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重要部门,应当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四位一体”建设中,大胆地突破传统职能定位,切实履行好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职能,推动民政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三、适应履行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基本职能要求,努力推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明确民政工作建设、管理、服务社会基本的职能定位,具有开创性、革命性意义。“十一五”期间,要积极适应民政工作职能转型的新变化,探索民政工作加强社会建设、管理、服务新的思路、途径和方法,推进民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要从思想路线、工作宗旨、工作目标、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工作方法、自身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
第一,在思想路线的把握上,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思想路线的正确与否决定一切。发扬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动民政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是民政部门履行好建设、服务和管理社会基本职能的首要前提。要克服因循守旧思想,增强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和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破解发展难题,打造强势民政。工作中要坚持与时俱进,把握时代性、增强超前性、研究规律性,不断探索解决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在充分把握社会发展变化和趋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推进措施。要积极深化各项改革和探索,注重培植、打造“精品”、“亮点”,切实用创新精神培育新优势,不断推动民政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二,在工作宗旨的把握上,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面向社会、服务群众。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千方百计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是民政部门履行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基本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工作宗旨,牢记群众观点,深怀爱民之心,把民政干部的职位作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要坚持目标为群众、标尺在群众的原则,制定政策、出台法规、作出决策,都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安排工作、部署任务,都要突出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利益这个重点。要针对人民群众思想观念、利益需求、生活方式发生的新变化,学会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方法,善于组织、宣传、教育、服务群众,尽职尽责办好惠及广大群众的实事。
第三,在工作目标的把握上,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干事创业、谋求发展。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局,是民政部门履行好建设、管理、服务社会基本职能的重点所在。要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充分认识大局,准确把握大局,着重找准民政工作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基本职能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党和政府全局工作中的结合点、切入点,在融入和服务大局中理思路、定方位、抓落实、求发展。比如,每年都要根据民政部“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围绕党委、政府年度中心工作,提出本年度具体工作思路、目标及措施,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考核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四,在制度建设的把握上,要坚持继承创新、逐步完善,规范运作、严格管理。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民政部门履行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基本职能,要靠建立完善各种相关工作制度来保障。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细化、完善各项业务工作具体管理制度,比如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彩票公益金使用、慈善资金分配,退役士兵安置、民间组织登记、社区服务管理等具体工作方面,都应加大建章立制工作力度,规范运作,堵塞漏洞,严格约束。制度建设要着眼于业务工作管理的全过程,在业务工作决策部署、执行落实、督查考核等各个环节,要制定有较强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管用的规章,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和长效机制。
第五,在工作机制的把握上,要坚持争取领导、综合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全社会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参与,是民政部门履行好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基本职能的重要条件。要强化协调出力量、出效益、出政绩的意识,加强协调,善于协调,在协调中寻求理解、赢得支持,宣传民政、扩大影响。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政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发展。要挖掘社会资源,激活民政能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互动,强化各级民政部门的上下联动,大力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营造全社会认同民政、参与民政、发展民政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行机制。
第六,在工作方法的把握上,要坚持典型带动、强化薄弱,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方法决定工作成效。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坚持典型引路,重视薄弱环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是民政部门履行好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基本职能的重要方法。要着力推出一批各个方面的典型,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排查在工作推进、工作体系、事业发展、保障手段、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加以解决。要善于借水行舟、借船出海,坚持多措并举、多力推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促进工作开展。要以统筹兼顾的手段,抓重点带全盘,抓“两头”带中间,促平衡、促发展,做到纲举目张,稳步、扎实地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民政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七,在自身建设的把握上,要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事业发展关键靠人。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民政干部队伍,是民政部门履行建设、管理和服务社会基本职能的根本保证。要不断加强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讲政治、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开展“学习型、干事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维护社会稳定、管理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本领,努力造就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弘扬埋头苦干、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努力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浓厚工作氛围。要把“八荣八耻”作为每个民政干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淡泊名利,在全社会树立好民政部门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