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信息 | 民政动态 | 业务工作 | 为民服务 | 理论研讨 | 政策法规 | 审批事项 | 重要发文 | 绵阳政务 |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心全面下移,民政工作的范围、内容不断扩展,特别是乡镇(街道)一级民政任务日益艰巨,工作压力不断增大,而目前绝大部分乡镇(街道)民政组织机构建设却十分薄弱,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工作运行显著滞后,与民政事业的发展极不协调。为此,笔者在深入一些乡镇(街道)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谈点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必须把准形势,充分认识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
     民政工作的根基在基层。乡镇(街道)民政组织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全部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和窗口。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乡镇(街道)民政组织去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乡镇(街道)民政组织才能送到千家万户。乡镇(街道)民政组织是否巩固和健全,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乡镇(街道)民政组织建设,促进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对于切实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乡镇(街道)目前存在的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不足,工作手段简陋等实际问题,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及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的重要性,下大力气抓好乡镇(街道)民政工作。
     二、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必须更新理念,准确把握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的职能职责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从宏观微观都管、大事小事都抓,转移到了主要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真正把该管的事情管好。乡镇政府亟需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而民政工作所包含的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慈善事业、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地名标志设置、村居委会建设、民政保障对象入户调查、各项救助标准核定、民政人头经费发放、特困户和灾民安居工程建设、老龄工作等20多项职能都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是最能体现政府职能的工作。随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民政职能不断扩大,任务不断增多。尤其是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实行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加强和谐社区建设、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发展慈善事业,以及优待抚恤政策的调整等大量新的工作任务都必须由乡镇(街道)基层民政组织来具体实施。因此,全面做好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就是政府职能的归位、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尽最大努力从政策、资金、人员等各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使民政工作的各项职能职责、具体任务逐一得以落实。
     三、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必须有的放矢,切实解决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的具体困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要求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投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因此,要做好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必须千方百计为基层打基础、办实事、解难题,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的落实。
     在机构设置上,参照和推行国内一些地区已经探索成功的做法,在不增加机构的前提下,将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原设立的党政办、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和2至5万人的乡镇(街道)原设立的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中的“社会事务办”更名为“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在人口、幅员面积、经济发展规模较小的丘陵乡镇原设立的党政办、综合办中的“综合办”里增挂“民政办”的牌子。
    在人员配置上,针对当前民政工作任务繁重而民政力量非常薄弱的现状,各乡镇(街道)在不突破原乡镇(街道)总事业编制的前提下,可以在现有人员中调剂人员从事民政工作,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搭好管理服务平台。人员职数的配备可按1万人以下乡镇(街道)设民政专职干部1人、2-5万人乡镇(街道)设2-3人、5万人以上乡镇(街道)设5人的标准设置。编制不够的,可按程序向编制部门申报增加事业编制。同时,各乡镇(街道)民政专职干部的配备和调整要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的意见,以确保民政队伍人员的相对稳定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在工作经费上,要根据工作量、资金投入量的一定比例测算,通过适当增加财政预算来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在工作手段上,要充分利用国家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的契机,把信息化建设延伸到乡镇(街道)民政,不断提高基层民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每个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至少要配备一台电脑。
    在队伍建设上,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尤其要抓住当前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契机,用相对优越的条件吸纳一批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从事民政工作,以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要采取自学、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等形式,对民政干部进行资格培训和岗前培训;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绩效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要加强基层民政窗口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规范民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为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排忧解难,改善办公条件,完善和落实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困难。
     四、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必须落实责任,大力加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尤其是乡镇(街道)的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政府负责同志要经常、主动了解民政工作情况,指导帮助民政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民政工作的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把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各部门、各单位加强联系和协商,并注重调动各地尤其是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基层打基础、办实事、解难题。要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以确保各项民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市、区的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的要求,认真安排好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和抚恤补助所需的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生活权益;要通过制定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机制;要加强对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