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关于做好孤儿、残疾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完善帮扶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制度,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说明报告
绵阳市积极开展分众化做好公民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孤儿、残疾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不断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相关制度,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一是切实做好救助和收养安置工作。依法做好未成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全年共有8103名未成年人纳入低保,共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约2179万元。绵阳市儿童福利院共有17名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开展收养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福利机构内可送养儿童进行摸底,做好数据统计,2021年以来,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共有可送养儿童39名,全市已完成收养安置4例。经积极对接收养人,预计到今年底,将完成至少8例收养安置。
二是不断完善儿童帮扶制度。①2021年1月,绵阳市民政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绵民发〔2021〕3号),明确了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参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实行社会化发放,使特殊困难儿童得到有效救助和帮扶。②2021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绵民发〔2021〕18号),明确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及通过“一事一议”将特殊情况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具体程序。
三是注重建立孤儿保障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9〕59号)要求,全市集中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按1400元每人每月执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按900元每人每月执行。与2015年相比,集中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了154元,提高比例12.3%;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了152元,提高比例20.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参照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执行。目前,绵阳市集中养育孤儿79名、社会散居孤儿24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4名,全市共支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600.36万元。
2020年,中国关工委、中央文明办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关工委〔2020〕11号),绵阳市1个先进集体(绵阳市涪城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4个先进工作者获得表彰(李红五等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