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救助
一、保障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困难人员。
二、申请途径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个人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收入情况(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据)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签署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六、保障标准
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2025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69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68元/人/月。
一、供养对象
持有绵阳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途径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残疾证。
签署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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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供养对象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个人意愿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六、供养标准
2025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3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69元/人/月。
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20元;对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80元;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50元。
一、救助对象
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二、申请途径
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居住证、家庭(个人)必需支出增加或遭遇急难情况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材料。
签署临时救助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程序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紧急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因复核需要,或有疑问、有异议组织再次调查核实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小额快救
对确认因遭遇突发事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小额快救”,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
七、救助方式
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其中发放救助金:按照人均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1-12倍给予救助,超过12倍的“一事一议”,紧急情况实行“小额快救”。
一、救助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二、申请途径
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委托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签署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五、认定结果运用
1.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自动纳入低收入人员动态监测范围。
2.在期满前1个月内主动申请复核,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低保边缘家庭救助1年,只需提供申请书,由民政部门认定即可;不主动申请复核的,1年到期后自动退出。
3.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家庭成员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县级及以上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教育救助、就业援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产业发展等相应救助帮扶,以及其他必要的帮扶措施。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一、救助对象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且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途径
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委托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
签署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诚信承诺书及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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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六、服务管理
1.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自作出认定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
2.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申请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托社会救助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一、救助对象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
二、救助途径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主动求助;救助管理机构劝导来站救助;相关职能部门护送来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三、救助措施
救助管理机构为在站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寻亲服务、医疗服务,救助对象为未成年人的还提供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四、救助期限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救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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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
一、保障对象
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途径
孤儿监护人(抚养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四、办理流程

五、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1750元/人/月,社会散居1350元/人/月。
注: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
一、资助对象
0-18周岁的孤儿。
二、资助内容
孤儿的医疗康复费用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具体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和住院服务费用等。
一、申请途径及流程
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向主管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社会散居的孤儿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接到申请的民政部门负责对提交申请的孤儿进行资格审核,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因病情紧急需急救的孤儿可先口头申请,后补办有关手续。
四、申请材料
受助孤儿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证明孤儿身份的材料、医疗记录材料、费用票据(如:定点医院出具的专用医疗票据、购置特殊药品或辅具器具的发票、与住院服务有关的发票等)。
五、资助方式
采用先垫支后报销的结算方式,即:孤儿到定点医院诊疗、康复、体检或配置辅具器具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或孤儿监护人或孤儿本人先垫支有关费用,待其与医院结清医疗费用后,凭有关医疗票据原件到孤儿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费用报销。
一、资助对象
年满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且未被收养、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途径
散居孤儿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资料核实。集中供养孤儿由所在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向所属民政部门申报。
三、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资助审批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申请书、学籍信息(录取通知书)。
四、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五、发放方式
每季度初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孤儿社保卡,不足一季度的按一季度发放。
一、补贴对象
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办理流程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抚养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从审批次月纳入保障范围。
三、申请资料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儿童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儿童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儿童父母相关证明材料(如重残需提供《残疾人证》,重病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等),儿童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四、保障标准
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集中供养1750元/人/月,社会散居1350元/人/月。
一、资助对象
具有四川省户籍,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普通高中生,以及全日制中职(含技工)学生、专科(含高职)学生、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含技工学校),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6000元标准资助。
三、申请途径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资料核实。
四、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资助审批表、学籍信息(录取通知书)。
五、发放方式
每季度初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孤儿社保卡。
绿色惠民殡葬
一、保障对象
1.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在绵阳市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下列人员:(1)具有绵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2)非绵阳市户籍的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在绵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及中、小学校学生;(3)驻绵部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供养关系在绵阳的非绵阳市户籍军队离退休干部;(4)因重大自然灾害死亡的非绵阳市户籍人员;(5)公安机关确认的无主遗体。2.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在省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绵阳市户籍城乡居民。3.根据有关政策应纳入补助范围的其他遗体。
二、减免或补贴项目
1.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2.遗体存放集体冷藏(冻)柜费;3.捡灰炉火化遗体火化费;4.骨灰寄存费。
三、减免或补贴标准
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定额补助政策,其中:普通群众1200元;特困、低保、重点优抚对象1400元,殡仪馆内治丧支出未达到定额标准的据实减免。其余县(市)标准由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制定。
四、实施方式
1.“直减”方式。符合政策保障范围的家庭,在绵阳市殡葬服务机构治丧时,由相关殡仪馆初审后,在结算中对惠民殡葬政策部分费用实行直接减免,实现“即时办”“零跑腿”。绵阳市殡仪馆、安州区殡仪馆负责在馆内治丧的市辖区符合条件对象的“直减”工作。
2.“补贴”方式。跨市(州)、市内跨县域异地治丧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由丧属办理火化后6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园区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申请,审核后在次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至丧属。
教育救助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途径
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填写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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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学期。
六、资助标准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途径
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填写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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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学期。
六、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人均2300元,分为3个档次执行。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分三档补助,分别为每生每年1300元、2300元、3300元。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一、二、三年级学生;“9+3”学生。
二、申请途径
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填写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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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学期。
六、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人均2300元,分为3个档次执行。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分三档补助,分别为每生每年1300元、2300元、3300元。
一、资助对象
绵阳市户籍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途径
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三、申请材料
填写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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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以银行放贷时间为准。
六、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
就业救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认定对象
绵阳市城镇区域户籍人员、城镇区域常住并参加绵阳市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经求职未实现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高海拔地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登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长期失业人员:申请认定时登记失业已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七)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失地农民。
(八)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途径
向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或通过电子社保卡、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e就业、四川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方式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按照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填写申请表。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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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时限
初审核实、复核、审核认定工作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结果运用
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应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管理台账,主动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服务,并通过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措施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医保报销
一、基本医保
二、报销起付线和比例
(一)职工医保
1.在乡镇卫生院/社区:起付线100元,报95%;
2.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95%;
3.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报92%;
4.三级医院:起付线700元,在职职工报88%,退休职工报92%。 一年最多报:46万元。
(二)居民医保
1.乡镇卫生院/社区:起付线100元,报90%;
2.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80%;
3.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73%;
4.三级乙等医院:起付线600元,报68%;
5.三级甲等医院:起付线700元,报60%。
一年最多报:20万元。
三、居民医保资助参保
(一)全额资助对象:对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
(二)定额资助对象: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参保应缴费金额的75%,个人承担应缴费金额的25%。
一、救助对象
低保、特困、孤儿、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报销完前述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后,还可以进行再救助。
二、报销起付线和比例
1.特困人员、孤儿:无起付线,100%救助,一年最多报5万元;
2.低保对象:无起付线,报70%,一年最多报1万元;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1700元,报65%,一年最多报1万元;
4.低保边缘家庭:起付线3400元,报50%,一年最多报5000元;
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8500元,报50%,一年最多报5000元。
额外倾斜救助:三重报销完后,群众本人花费超过7500元的部分,还能进行再救助,一年最多报3.5万元。
疾病应急救助
疾病应急救助
一、救助对象
绵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危急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急救医疗费用的患者(包括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救助标准
救助病种应符合“急危重”特点,以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以及需要专科进行的紧急抢救治疗为主。包括急救期间(一般为72小时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需的生活费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病情诊疗需要适当延长。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本机构同病种的次均费用,生活费用按照绵阳市的低保标准,折算成每人每天的生活费用予以补助,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身份不明且无力支付的患者所产生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相关规定进行救助。对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的患者,其拖欠的急救费用,按照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等已有渠道支付,对无支付渠道或通过已有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三、申请途径
患者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伤病,经紧急医疗救治后,多次催缴无力支付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可立即启动基金申请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向规定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四、申请材料
《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患者确认审批表》《四川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疗费用审核支付表》。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经办机构应于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立即向财政部门提交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应于收到用款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拨款。
七、其他说明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使用要体现“紧急、必须、基本”原则,不得用于支付超出疾病救治需要的不合理费用,不得用于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非急救费用,不得用于经查实身份且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拖欠费用。对有支付能力通过隐瞒身份、编造虚假材料等恶意骗取基金的患者,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范畴。
住房救助
一、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主要支持无房或者唯一住房为 C、D 级危房的政策支持对象,包括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农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群体。
二、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资料
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证明、现住房情况(提供危房改造户房屋全景相片)及相关证明。
签署申请书。
四、改造方式
改造前应充分征求农户意愿,根据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成本、农户经济状况、家庭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也可以灵活采取改造农村集体闲置公房等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依靠自身力量无法保障自身住房安全问题等方面的支出。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方式实施。
六、办理流程

一、救助对象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民政认定的特殊救助的住房困难群体。
二、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资料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民政社会救助证明、现住房情况及相关证明。
四、办理流程

残疾人救助
一、救助对象
参加当年高考,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具有绵阳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大学新生(大专及以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新生(本科)。
二、申请途径
1.线上申请:登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办理专区申请办理金秋助学服务“一件事”。
2.线下申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身份证和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被录取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线上受理的需上传相应电子材料。
四、资助标准
困难残疾大学新生(大专及以上),按照每人4000元予以资助;
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新生(本科),按照每人3000元予以资助。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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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
绵阳市户籍、持有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申请途径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三、申请资料
县级残联审核盖章的残疾人申请书、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困难证明材料、县级残联救助的资金印证材料、当地民政等部门救助的资金印证材料。
签署《绵阳市残联紧急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生活救助需提供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证明,申请医疗救助提供医院的出院证明以及个人自付金额的费用结算单;申请法律救助提供律师事务所收费发票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
四、救助标准
生活救助:1000-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医疗救助:上年或当年医疗费用自费达到3万元及以上的,且县级救助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按个人自付金额的2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法律救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本人及家庭确实难以承担律师费用,残疾人自行聘请律师提供案件代理服务且律师代理费在5000元以上的,可给予1000-2000元一次性救助(案件胜诉的给予2000元,案件败诉的给予1000元)。
五、办理流程

六、其他说明
申请市残联紧急救助资金,原则上应先落实县级残联救助。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
一、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助(常年性救助项目)
(一)救助条件
先天性心脏病专项救助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该项目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项目,需逐级上报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实施救助。
(二)资助标准
(1)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
(2)自付 1.5 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3)自付2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4)自付2.5 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
(5)自付3万元(不含)至3.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5万元;
(6)自付3.5万元以上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备注: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二、白血病患儿救助(常年性救助项目)
(一)救助条件
白血病专项救助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该项目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项目,需逐级上报至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实施救助。
(二)资助标准
(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备注:除造血干细胞移植补充资助外,每名患儿只能获得1次资助;患儿在获得项目资助资金前去世或痊愈,则终止资助。具体申报要求查询“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
“雨露计划”学生补助
一、补助对象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以下统称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学生,原则上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帮扶对象信息数据为准。帮扶对象退出后,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享受至学生当前学段结束。退学、休学学生家庭不再享受补助政策。
二、申请途径
首次申请,需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等自愿向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三、申请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并填报《“雨露计划”申请表》。
四、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补助(当年秋季学期补助1500元、次年春季学期补助1500元)。
五、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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